電業自由化 開放電力買賣

電業自由化 開放電力買賣


行政院會昨(16)日通過《電業法》修正草案,電業自由化鳴槍起跑,新法一旦通過,將優先開放用電大戶可向民營電廠買電、自行議定電價;接著開放代輸業務,最終完成「廠網分離」。
新法通過後,台灣發電業將進入百花齊放時代,除了有安全控管需求的核能發電、環保需求的水庫大水力發電,其他小水力、火力、風力、太陽能電廠皆開放本土資金或外商投資,可設立發電公司。

在用戶端,用電大戶如新竹園區高科技業者,若能找到民營電廠買到便宜的電,將可節省電費。
能源局副局長吳玉珍會後表示,《電業法》修法目的是藉由開放競爭提升經營效率。台電公司將從現在的綜合電業,劃分成電力網業、發電業、售電業。其中,「電力網業」經營形態仍為國營、獨占,由台電公司繼續經營,負有供電義務。

吳玉珍表示,台電公司資產、負債、以及合約待釐清,故新法通過了,需費時五至九年才能完成分割。但在此之前,要先行組織改造。
「發電業」開放競爭後,現有民營電廠可繼續賣電給台電,也可以和用電大戶直接簽約,電價由雙方議定;雙方可自拉線路「直供」,也可向台電電網租用輸配線路「代輸」。
發電業也可以選擇不直接面對用戶,而是透過售電業服務,直接撮合發電業者與用電戶,提供差異化服務。

外界擔心,由台電電網代輸電力,是否會排擠其他發電廠?吳玉珍表示,為此將成立財團法人電力調度中心,此為獨立機構,能確保電網公平公開使用。
吳玉珍也說,新法通過後,能提供消費者選擇的權力;但開放是從大用戶開始,逐步開放到小用戶;還沒開放的用戶,仍由電網來供電,用戶權益不受影響。
為維持市場監督管理,也會成立電業管制機關。

台電衝擊大 四難題待解
《電業法》修正草案出爐,台電公司首當其衝。台電董事長黃重球昨(16)日表示,電業自由化的方向是對的,也支持修法,但有台電負債誰擔、供電義務誰扛、供電挑肥撿瘦、供電無法多元化等四大疑慮待解。
黃重球表示,因應修法,台電明年1月1日將設立配售電、輸配電、火水力、核能四大事業部,會計也會明確分割。但台電有累積虧損1,935億元,若以現在電 價公式每年台電最多賺172億元計,至少要11年多才能打銷,而新法規定最慢九年就要完成「廠網分離」,台電累虧該怎麼處理?

其次,供電義務是最大問題,新法交由電網公司,但電網公司只能負責網路普及,且其只占台電資產「六分之一」,廠網分離後就沒有自有電廠了,萬一民營電廠硬 是賣每度6元的電給電網公司,但電價公式規定每度電價至多3元,價差誰來付?供電義務交給一家小公司,似乎不太合理,也扛不起來。
台電副總兼發言人李鴻洲說,開放民營電廠直供電力,也會造成供電挑肥撿瘦的惡性競爭。

能源局:供電調度釀爭議
經濟部能源局表示,電業自由化上路後,「廠網分離」雖能達成電力市場自由化,供電調度爭議將頻繁發生,有賴電業管制機關解決。
能源局官員表示,電業管制機關由行政院指定,選項包括:新設一個與經濟部同級的單位、經濟部能源局、或是經部另外成立新機構。
台電副總兼發言人李鴻洲建議,電業管制機關的位階應該是和經濟部同級的二級單位,最好有準司法權,且獨立超然,才有足夠監督管權。

為免電力選擇偏好,另一個要新設的機構為「財團法人電力調度中心」,負責下指令給國營電網公司,電網公司負責實際操作,並收取調度費。為維持公平性,電力調度中心將由所有電業共同出資組成。
電業公司若不服調度,也有相應罰則,將處150萬元以上、 750萬元以下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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